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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解读

2022-12-30 17:50:14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起重机械一体化规定),继续优化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专业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参考依据。根据有关要求,现对起重机械一体化规定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于2014年1月开始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即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承担。“一体化”企业采取名录制度,目前已培育347家,覆盖全省17个市州、林区。该模式有效整合了设备租赁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源,规范设备租赁市场,提高设备的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租赁、安拆、使用、维保等环节的管理到位。对规范设备租赁市场、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起到了较好的政策支撑。

现行《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鄂建设规〔2017〕2号)已运行5年,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压实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助管,特对现行《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分为总则、安全责任、名录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本次修订对原《规定》未作结构性调整,主要从压实责任、强化管理、规范行为三个方面对涉及条款进行了修订:

(一)进一步压实起重设备管理相关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强调了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相关单位应带头实行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推动制度实施扩面;二是进一步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体化”企业的管理责任,提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应专人专岗、定机定人要求;三是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安全责任进行明确,项目参与单位根据工程实施方式承担相应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应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理责任,对监理企业在起重机械管理过程中的责任进行了细化。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措施

一是增加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手段,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省建筑起重机械监管信息系统对所辖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及设备进行管理;二是增加“一体化”企业信用管理手段,要求对发生事故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的相关企业不良行为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示;三是给予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项目一定激励政策;四是修订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增加智能监测、生物识别等信息化技术的要求。

(三)进一步规范“一体化”管理工作行为

一是进一步规范“一体化”企业名录制管理,将“一体化”企业名录发布工作程序在本规定中进行了明确,强调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一体化”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二是对申报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的设备、场地条件进行优化;三是增加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四是进一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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