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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解读

2022-04-27 14:32:14

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促进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住建部颁布了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依据国家标准,我厅组织专家组对我省原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 559-2013)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4月6日发布实施。印发《关于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目的是强制要求全省新建建筑严格执行上述两项标准。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标准执行时间和范围、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要求、标准执行监管及标准宣贯培训4个章节。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1、明确执行范围: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进行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居住建筑应当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

2、明确执行时间:为利于新旧标准顺利衔接,设置了一段时间的缓冲期。规定2022年8月1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执行以上两项标准;2022年8月1日(含)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上述两项标准。

(二)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要求

《通知》重点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提出了执行标准的具体要求:

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设计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对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进行分析,并出具专题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及时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填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

设计单位应依据《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出具合格书,并及时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填报《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

(三)标准执行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上述两项标准,并加强检查执法力度。对违反标准的行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四)标准宣贯培训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当地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相关行业协会可广泛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标准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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