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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3-07-19 18:25:20

各有关城市住建局,武汉市城建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指示精神,落实住建部相关工作要求和2023年有关工作安排,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市(州)全面开展2023 年城市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城市更新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查找城市存在问题,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要求


(一)工作范围


2023年在全省地市(州)及省直管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因地制宜开展城市体检。


(二)工作要求


武汉市、黄石市作为住建部样本城市按照住建部2023年城市体检相关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其他城市参照住建部2023年城市体检工作要求,围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维度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住房、小区(社区)、街区维度的体检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典型社区、街区统筹开展,重点查找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城区(城市)维度的体检,要综合评价城市生命体征状况和建设发展质量,重点查找影响城市影响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


三、工作步骤


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包括构建指标体系、数据采集收集、指标分析评价、形成城市体检成果四个部分。


(一)构建指标体系


明确2023年城市体检工作组织、指标体系、责任分工与联系人,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我厅。


各地体检指标体系以住建部样本城市2023年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为依据(详见附件1),可选取部分参考指标(详见附件2),鼓励各地围绕发展目标及城市特色确定自选指标,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二)数据采集收集


各城市应根据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分别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维度确定指标数据采集来源,并把各项指标的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至相关统计单元,数据采集时点为2022 年12月31日(住房、小区(社区)、街区指标数据调查表可参考附件3)。


(三)指标分析评价


1.“住房-小区(社区)-街区”维度的指标分析


住房、小区(社区)维度的数据汇总在街道(乡镇),结合社区的人口规模、年龄结构、建筑年代等基本数据进行叠 加分析;街区维度的结合人口规模、开发强度和人群需求等因素进行叠加分析。


2.城区(城市)维度的指标分析


各体检评估城市应立足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在 区域发展要求,对照城区(城市)维度相应的标准,对城市 体检评估指标进行拆解测算分析,客观评价城市建设发展状 况和水平,分别从生态宜居、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安全韧性、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智慧高效 5 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形成体检报告


武汉市、黄石市按照住建部要求,应于2023 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自体检报告,经城市政府同意后报我厅。其他城市于 2023 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自体检报告,经城市政府同意后报我厅。


四、成果要求


城市体检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城市体检工作概述、 数据采集汇聚情况、住房-小区(社区)-街区维度的分析诊断、城区维度的分析诊断与综合评价、居民抽样问卷调查、问题清单梳理、治理对策与整改清单等内容(报告提纲及附表可参考附件4。)


五、组织领导


请各地高度重视城市体检工作,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汇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并确定城市体检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标准与科技处 宋智宇 027-68873088


邮箱:466813726@qq.com



附件:


1.住建部样本城市2023年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


2.湖北省2023年城市体检参考指标体系


3.住房、小区(社区)、街区指标数据调查统计表(参考)


4.城市体检报告提纲及附表(参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 附件.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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